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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氣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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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化學物質
有害空氣污染
溫室氣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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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制點:
依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」第13條規定,不透光率監測數據當日超過排放標準累積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;而氣狀污染物當日超限累積時數則不得超過2小時,違者主管機關可依法進行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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