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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夜市提送申請書經各機關聯合審查後原則通過,得於7月12日(含)起進行復業,
暫不開放內用
,須遵守中央公布之指引,違者將依規定論處。
請務必依申請書及切結書防疫措施辦理,本處將不定期派員進行稽查,倘查獲違反計劃書規定,三次予以停業一周;再次違反,停業二周;再次違反,停業三周,依此類推。
夜市於疫情結束後,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向臺南市政府申請許可,屆時經查獲未申請或未經許可者,將處負責人或代表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* 上述說明取自
臺南市政府
傳統市場及夜市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
人員健康管理
落實體溫量測、健康狀況監測、出入人員實聯制
固定攤從業人員造冊管理。自治會或管理員需自備QRcode巡檢,讓流動攤從業人員掃碼上傳簡訊
建議工作人員穿戴可識別服飾、掛牌,區別攤商、消費者
鼓勵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
鼓勵定期篩檢SARS-CoV-2
人流管制措施
設立出入口管制,落實顧客實聯制,逾容留人數時暫緩入內
限制消費時間
攤位前以立牌、貼膠條等方式,限制排隊人數及保持社交距離
人車分流,必要時禁止馬路中間擺攤或其他營業降載方式
飲食管制措施規範
市場、夜市禁止試吃活動、禁止邊走邊吃,鼓勵預約外帶或外送
飲食、熟食攤須加裝遮罩或隔板
顧客不得自助取餐,需由工作人員服務
如宣布提供餐飲內用時,攤台區(吧台席)禁食,桌椅裝置隔板並採梅花座,不同桌保持1.5公尺距離。餐點個人式,不共食
衛生防護建議
提醒落實戴口罩及手部衛生
增加洗手設備可近性
使用非直接與顧客接觸之收付款方式
應全程佩戴口罩,外場另須全程佩戴面罩,並視需要佩戴手套或穿著防水圍裙。
拋棄式口罩不可重複使用;可重複使用之面罩應確實清潔消毒
環境清潔消毒
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
定時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,每天至少1次以上
增加公共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頻率
已有確定病例足跡時,即時進行全區清潔消毒
確定病例應變措施
攤商確診,以其為中心九宮格範圍內之攤商,需依指示疫調及停業,並立即進行全區清潔消毒
出現確定病例:降載最大容留人數至75%
出現群聚事件:降載最大容留人數至50% / 降載攤商營業數至75%
裁罰規範
攤商受地方政府依防疫規定令其停止營業者,建議處罰確認一次停業3日;累計兩次停業7日;累計三次以上停業30日
市場、夜市受地方政府依防疫規定令其停止營業者,建議經開立勸導單確認累計三次停業3日;累計四次停業7日;累計五次以上停業14日
* 上述說明取自
經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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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明宗
北中西區台南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 製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