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房屋稅概算
建築完成年月
1月
2月
3月
4月
5月
6月
7月
8月
9月
10月
11月
12月
建物總面積(平方公尺)
1 平方公尺 = 0.3025 坪
主要建材
主要用途
建物總樓層
路段
房屋稅類型
自住
營業用
非營業非自住
顯示計算細節
注意事項:
本網頁程式直接以標準單價作為核定單價,也不考慮公式以外的例外狀況,概算結果僅供參考
核定單價=標準單價×(1±各加減項之加減率)±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
房屋課稅現值=核定單價×面積×(1-折舊率×折舊年數)×街路等級調整率(地段率)
房屋稅稅率 - 自住 1.2%、營業用 3%、非營業非自住 2%
以 105 年為基礎,標準單價在 106 年為 1.54 、 107 年為 1.65 、 108 年以後為 1.81 , 90 年 7 月以後房屋適用新標準單價
房屋稅1年徵收1次,目前是訂在每年5月1日開徵至5月31日截止,課稅期間是前1年的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止。
網站原始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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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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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房屋構造別代號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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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房屋路段等級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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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房屋用途類別及用途細類別對照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