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房屋稅概算

建築完成年月
建物總面積(平方公尺)
1 平方公尺 = 0.3025 坪
主要建材
主要用途
建物總樓層
路段
房屋稅類型
顯示計算細節

注意事項:
  • 本網頁程式直接以標準單價作為核定單價,也不考慮公式以外的例外狀況,概算結果僅供參考
  • 核定單價=標準單價×(1±各加減項之加減率)±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
  • 房屋課稅現值=核定單價×面積×(1-折舊率×折舊年數)×街路等級調整率(地段率)
  • 房屋稅稅率 - 自住 1.2%、營業用 3%、非營業非自住 2%
  • 以 105 年為基礎,標準單價在 106 年為 1.54 、 107 年為 1.65 、 108 年以後為 1.81 , 90 年 7 月以後房屋適用新標準單價
  • 房屋稅1年徵收1次,目前是訂在每年5月1日開徵至5月31日截止,課稅期間是前1年的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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